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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?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是什么?

来源:名律网 时间:2023-06-13 14:17:50

成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如下:

1、确定公司形式以及公司名称;

2、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审核;

3、审核通过后,提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、身份证明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、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。

根据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申请营业登记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
(二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
(三)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

(四)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

(五)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

(六)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。

法律依据:

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第十五条

申请营业登记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
(二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
(三)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

(四)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

(五)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

(六)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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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主营方向 法律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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